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经济大家谈 | 综合施策促进消费稳增长******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蕴
在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目前正值“两节”消费旺季,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居民消费热情正在回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居民消费的稳定增长是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我们要准确判断消费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做好基本消费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发掘新的消费增长点,支持形成消费增长新模式。
准确把握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消费牵引带动经济循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消费持续升级能够牵引供给提质增效,促进供需更好匹配。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对供给创新升级具有引领性作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驱动消费升级的根本因素。按照消费升级需求促进产业发展、产品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能够形成消费引领生产、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与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发展。
二是消费可持续增长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不断增强国内市场对经济循环的主导作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消费可持续增长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支撑。我国消费市场增长空间大、发展持续性强,能够牵引国内外经济资源以国内消费需求为导向进行优化配置,促进形成完整内需体系,实现以“中国消费”为中心的国内外经济循环畅通。
三是消费高质量增长能够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力。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已经形成。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消费高质量增长是我国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和与时俱进提升经济发展实力的重要基础。
聚焦重点、瞄准难点、把握亮点,综合施策促进消费稳增长
一是短期应加力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当前应把稳住消费恢复性增长势头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力提振消费信心,尤其是提振消费能力增长信心,只有让消费者有稳定的就业预期和收入增长预期,消费才能有“底气”。进一步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各项稳就业、增收入的政策,及时帮扶失业人员、需纳入低保的对象和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人员发放消费补贴。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稳岗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增加高校毕业生实习机会和岗位,提升毕业生的工作技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中小企业和基层锻炼。
二是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纾困的相关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到位。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已经实施的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政策。针对实际承租人为小微企业但签订承租协议的可能为分公司的连锁服务企业的情况,应将其纳入减免租金优惠对象,可以在减免期限上与一般小微企业予以区别;针对服务企业承租房屋的业主既有国有的,也有国有控股等具体情况,可适时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和引导地方以阶段性租金补贴的形式为提供生活性服务的市场主体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及时响应需求的供给创新。加快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改革和举措,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引导优化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的监管政策,在消费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上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调整优化商业、文化、旅游、体育、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发展的监管政策体系,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四是着力打通堵点、连接断点,畅通消费渠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安全可靠。应加快推进在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保障应急情况下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田间地头延伸。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布局农村市场,促进县乡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升级。
五是积极营造促进国货消费的良好环境,推动国内供需高质量匹配。积极为国货消费创造条件,谋划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系统性政策。鼓励消费品行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在汽车、纺织服装、消费类电子、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广泛开展国货品牌宣传活动,引导线下零售实体和线上平台为塑造国内品牌形象提供广告渠道资源支持。支持国货进入免税零售市场,鼓励免税店增售国产品牌。依托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消费促进月等,鼓励和支持线上线下零售平台与机构,组织开展“国潮国货”消费月、消费季等市场推介和促销活动,提高消费者“热爱国货”的品牌认同,营造品牌消费良好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