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东西问|于成龙:殷墟战车何以实证早期东西方文明互鉴?******
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题:殷墟战车何以实证早期东西方文明互鉴?
作者 于成龙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原副院长
殷墟,埋藏着商王朝最后一处都邑,《竹书纪年》称“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曾经,繁华如梦。
殷墟可提供文明互鉴的出土文物很多,车是其中重要一种。车是人类技术史上的重大发明,也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完善的重要工具。殷墟出土的实物战车是中国古代最早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实物,受到海内外考古界的高度关注。但鲜为人知的是,殷墟战车也是早期东西方文明互鉴的实证之一。
文字记载的先秦战车作何用?
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在《九歌》名篇《国殇》中以极强的艺术感染力,情感真挚地描绘出一幅楚国将士英勇抗敌的壮烈图景。其中“车错毂兮短兵接”“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即是沙场战车驰骋交错、战马嘶鸣、短兵相接场面的如实写照。
依屈原诗句所载,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至迟从商代晚期至西汉早期,一直被用作重要军事装备,使用时间长达一千余年。在群雄争霸的春秋战国,拥有战车的数量更是衡量诸侯列国军力的标准。《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其中“万乘”“千乘”“百乘”之“乘”,辞意驷马一车,足见战车在当时军事装备中的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这种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也是出行、田猎及其他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20世纪初,河南安阳小屯曾出土一块刻辞卜骨,是残断的牛右肩胛骨下部,清宣统三年(1911年)被考古学家罗振玉所收。该卜骨正、反面刻满长篇卜辞,现存近180字,字口涂朱,内容是商王武丁分别于癸酉、癸未、癸巳与癸亥四日,占问该旬之内是否将有灾祸发生。其中,癸巳日卜辞验辞记述,占卜次日甲午,商王田猎,在追逐兕时,小臣甾的车马与王车发生碰撞,子央从车上跌落。由此可知,商朝战车亦用于田猎。
此外,作为古代中国礼乐制度的重要载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级的贵族拥有车的数量及装饰各不相同,相关考古发掘也确证不同等级车马制度的隆杀之别。
殷墟揭开晚商战车之谜
如上所述,凡此《诗·秦风·车邻》“有车邻邻”,《小雅·车攻》“萧萧马鸣”等中国古代典籍及甲骨文中对于战车的记载不胜枚举。通过科学的田野考古发掘,人们终得以洞察中国古代战车的真实样貌。
1928年10月至1937年6月,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河南安阳西北小屯及洹河南北两岸主持进行了15次考古发掘,揭露众多遗址、墓葬,出土大量遗物。
新中国成立后,此地考古发掘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丰硕成果。已经出土的16万片刻辞甲骨及90余年的历次考古发掘显示:此地主体遗存始于商王武丁时期,至商王帝辛,埋藏着商王朝最后一处都邑,即商王盘庚所迁之“殷”,典籍所载之“殷虚”,亦即商代甲骨文所称“大邑商”之中心所在。
历经90余年殷墟考古发掘,已出土百辆双马系驾的两轮马车,也是迄今所知中国古代最早的马车。2005至2006年,安阳钢铁厂西南发现车马坑10座,其中5辆马车为横列摆放,壮观异常。凡此种种,皆为后世首次揭示商代晚期马车的真实结构。
安阳钢铁厂出土商代晚期车马坑。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经过考古工作者的细致梳理发现,商代晚期马车系由一舆、两轮、独辕、单衡与双轭五大构件组成,需青铜铸造、漆木器加工及皮革加工等众多手工业部门协同制作,集中体现了当时手工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殷墟孝民屯商代晚期马车结构图。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商代晚期马车复原图。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殷墟发现的商代晚期马车,伴随有戈、箭镞之类武器及多种马具。《史记·周本纪》记载,商代末年,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由此可知殷墟出土的这些马车即当时的“战车”。
商“王宾中丁”刻辞卜骨,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其中癸巳日卜辞验辞记述占卜次日甲午,商王田猎,在追逐兕时,小臣甾的车马与王车发生碰撞,子央从车上跌落。由此可知,当时战车亦用于田猎。图片来源:《中华文明——<古代中国陈列>文物精萃·夏商西周时期》同属于商代晚期的陕西西安老牛坡遗址与山东滕州前掌大遗址也发现了车马坑,马车构造与殷墟所见相同。换言之,目前所见考古证据表明:商王武丁时期,即公元前13世纪是中国境内出现畜养家马与战车的最早时间。
谛审上述商代晚期遗址出土的两轮马车,结构力学合理,制作工艺精良,且使用大量青铜构件,绝非初创草成之作,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发明、改进及完善过程。然而,省察经考古发掘的河南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及小双桥等商代早期遗址,均未发现马骨及两轮车辆遗存。
如此,商代晚期突然出现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从何而来?
中西亚出土战车早于殷墟
放眼欧亚草原考古,距今约5500年的现哈萨克斯坦“柏台遗址”出土了大量马骨、马牙、利用马骨制作的鱼叉及马粪堆积,陶片上甚至还检测出马奶脂肪酸的残留,这是目前所知人类驯化马匹的最早记录,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驯化马匹。
欧亚草原南乌拉尔地区的“辛塔什塔遗址”,年代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该遗址墓葬中出土了目前可以确认的年代最早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位于外高加索亚南部亚美尼亚塞凡湖边的“鲁查申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1500年,遗址墓葬中出土数辆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与商代晚期战车极为相似。同时,据两河流域北部公元前18世纪的文书记载,当时由1400人组成的军队,装备了40辆战车;公元前17世纪的文书也记述,8支军队装备80辆战车。此外,叙利亚出土的印章图案显示,一士兵乘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开弓射杀敌方,以及两人乘两轮战车,驱车践踏敌方的生动场景。这些考古证据则表明,早于商代晚期,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已在中亚、西亚地区风行日久。
亚美尼亚塞凡湖边的鲁查申遗址11号墓出土两轮马车。图片来源:王巍《商代马车渊源蠡测》出于中西亚,终胜于中西亚
如将这些中亚、西亚地区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与中国目前所发现商代晚期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进行详细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构造相同,均为一舆、两轮、独辕、单衡与双轭,各主要部件制作及衔接工艺相同,且皆使用青铜车马器具,可见两者存在明显的内在联系。因此,在中亚、西亚盛行已久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以及家马,应是商代晚期突然出现的家马与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之源,这一判断符合对目前有关考古发现的解读。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商代晚期使用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并非是简单的引进、模仿,而是在中亚、西亚地区流行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的基本框架上,结合自身需要,对车体、车舆面积、轮径及轨距等主要部件进行了大幅改造,塑造自身车马器具式样、尺寸,并在商代晚期高度发达的青铜铸造业及众多手工业的加持下,制作出工艺更加精湛的战车,从而令其作为军事装备及交通工具的效能发挥到极致。从殷墟遗存看,中国制造的战车在各个方面均已远超中西亚地区。进入西周后,战车结构大体因袭商制,并再次加以改进,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战车之原型。
在中国古代早期王朝时代的形成及初步发展进程中,商王朝承上启下,影响深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这些理念在商代晚期双马系驾两轮战车的制作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也再次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华文明的起源和早期发展是一个多元一体的过程。
通过殷墟战车可以一窥那个时代,正是源于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兼收并蓄的胸怀,商晚期在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才得以成就辉煌,代表当时生产力发展最高水平的青铜铸造方能达到“炉火纯青”,从而创造了彪炳后世的青铜文明。(完)
专家简介:
于成龙,文博专业研究馆员、教授,著名青铜器专家,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原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9月,受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指派,作为青铜器专家赴英国对圆明园流失文物、西周晚期青铜器“虎鎣”进行真伪及其他情况鉴定。发表《文物里的古代中国•夏商西周时期》《中华文明——文物精萃•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国家博物馆古代艺术系列丛书•中国古代青铜器艺术》及《中国国家博物馆历史文化系列丛书•证古泽今——甲骨文文化展》等论著数十部(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