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举办元宵游园会 市民游客“国风”中领略传统文化******
中新网海口2月4日电 (张月和)雨雾朦胧,红灯簇簇。元宵佳节前夕,为期三天的海口元宵游园会3日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市民游客在节日氛围中领略传统文化魅力。
点茶、焚香、祈福、投壶、蹴鞠……游园会上各种古风活动引得市民游客纷纷驻足观赏,竞相参与体验古人的生活意趣。工作人员身着汉服青衫,头簪花、脚踏履,人过处,衣翩跹,与“国风集市”外围隔板上展示的宋时图画相映成趣。
“在自然环境下搭建这么漂亮的古色古香的文化场景,我觉得太棒了。”在游园会上展示点茶技艺的崔琭一然,从2017年接触点茶开始就喜欢上了这项传统技艺。她说,“许多人对点茶感兴趣,但不知道怎么做,包括服饰、香道怎么搭配,我们希望通过展示古人的生活,让更多人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底蕴。”
2月3日,“我们的节日·元宵游园会”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图为市民游客观赏舞蹈《定风波》。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供图“过年的氛围很浓厚,节日的仪式感也很足。”海口市民符女士专程带着孩子来逛游园会,“想让小孩感受一下传统文化,平时背古诗未必能懂是什么意思,现场的灯笼和亭子就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2月3日,“我们的节日·元宵游园会”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图为市民游客体验蹴鞠。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供图“传统文化在广大市民的心目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我们希望通过在中国传统元宵佳节举办国风活动,满足市民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王可说,海口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五公祠、海口骑楼老街、海瑞文化公园等等,下一步将加大历史文化资源的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通过改造提升变成市民游客日常休闲的去处,让海口充满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
细雨渐停,花灯依次亮起。“梦华台”上,扮演苏东坡的舞者随音乐《定风波》起舞;祈福树下,红色的丝缎上写着“身体健康,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花灯长廊间,一排排暖黄色的灯笼映照着游人幸福的笑颜。(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