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2019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
2019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干旱、地震、地质灾害为主,森林草原火灾和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经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核定,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909人死亡失踪,12.6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9256.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
2019年十大自然灾害
1.190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
8月10日1时45分,“利奇马”在浙江省温岭市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为16级(52米/秒)。此后于11日20时50分在山东省青岛市沿海二次登陆,中央气象台13日6时对其停止编号。
据统计,超强台风“利奇马”是1949年以来登陆我国大陆地区强度处第五位的超强台风,共造成浙江、山东、江苏、安徽、辽宁、上海、福建、河北、吉林9省(市)64市403个县(市、区)1402.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6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209.7万人;1.5万间房屋倒塌,13.3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137千公顷,其中绝收93.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15.3亿元。
2.6月上中旬广西、广东、江西等6省(区)洪涝灾害
2019年6月6日至13日,江南、华南北部等地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其中,湖南中南部、江西、浙江南部、福建、广西北部、广东中东部等地累计降雨超过100毫米,广西桂林和柳州,江西吉安、赣州、抚州和上饶,浙江衢州,福建南平、三明和龙岩,广东广州、河源、韶关等地部分地区250~400毫米,其中广西桂林最大降雨量832毫米,江西吉安758毫米。此次强降雨导致广西、广东、江西、浙江、福建、湖南等地遭受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上述6省(区)45市(自治州)249县(市、区)577.8万人受灾,91人死亡,7人失踪,42.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8.2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9万间房屋倒塌,8.3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419.4千公顷,其中绝收60.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1.8亿元。
3.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
2019年7月23日21时20分许,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坪地村岔沟组发生一起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滑坡方量约200余万方,造成近1600人受灾,43人死亡,9人失踪,7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600余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余间房屋倒塌,23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
4.四川“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2019年8月19日至22日,四川盆地西部累计降雨量50~200毫米,成都、雅安及阿坝州、乐山、绵阳等部分地区达250~400毫米,成都大邑县和邛崃市、雅安芦山县局地418~567毫米。此次降雨时间持续较长,雨量较为集中,导致部分地区暴发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害造成阿坝、雅安、乐山等9市(自治州)35个县(市、区)44.6万人受灾,26人死亡,19人失踪,7.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7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余间房屋倒塌,1.5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4.8千公顷,其中绝收2.2千公顷;灾区部分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8.9亿元。
5.7月上中旬长江中下游洪水
2019年7月3日至1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连续遭受2轮强降雨袭击,其中,7月3日至10日,南方出现入汛以后最强降雨过程,江西萍乡(497.3毫米)、峡江(461.4毫米)、湖南耒阳(396毫米)、衡东(348.4毫米)4站连续降水量突破历史极值。长江干流九江至大通河段和鄱阳湖、洞庭湖以及多条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其中湘江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造成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省31市(自治州)196县(市、区)1031.9万人次受灾,37人死亡,3人失踪,114.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2.1万间房屋倒塌,2.2万间严重损坏,7.4万间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776.9千公顷,其中绝收17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24.3亿元。
6.南方地区夏秋冬连旱
2019年5月份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土壤失墒严重,江汉、江南部分地区发生夏秋冬连旱,尤其是7月下旬以来,湖北、江西、安徽平均降水量较历史同期偏少六成以上,湖南累计降雨较历史同期均值偏少5成以上。据统计,干旱灾害造成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67个市(自治州)387个县(市、区)3263.5万人受灾,677.6万人因旱需生活救助,其中295.3万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3310.1千公顷,其中绝收475.1千公顷;饮水困难大牲畜11.2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189.9亿元。
7.四川长宁6.0级地震
2019年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北纬28.34度,东经104.9度)发生6.0级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此后又相继发生4次5级以上余震。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省宜宾、乐山2市16个县(市、区)35.9万人受灾,13人死亡,9.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3500余间房屋倒塌,22.3万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6.2亿元。
8.四川木里“3·30”森林火灾
2019年3月30日18时26分,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指战员和地方扑火队员共689人在海拔4000余米的原始森林展开扑救。扑火行动中,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发林间可燃气体爆燃,造成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4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
9.山西乡宁“3·15”滑坡灾害
2019年3月15日18时10分许,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枣岭乡卫生院北侧发生山体滑坡,致卫生院一栋家属楼(6户)、信用社一栋家属楼(8户)和一座小型洗浴中心垮塌,造成100余人受灾,20人死亡,1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近100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10.青海玉树等地雪灾
2019年初,青海省玉树州连续出现12次明显降雪过程,降雪量、强降雪天数达到当地历史同期最多,降雪日数为历史最多年,造成持续性积雪,最大积雪深度达22厘米,造成大量牲畜死亡,玉树、果洛部分乡镇道路中断。雪灾造成玉树、果洛、海西3自治州13个县20.7万人受灾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3万头(只)牲畜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总台记者 崔世杰)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