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中新社 陈溯/摄
解振华在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参加的第一场活动——“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主题边会上指出,中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8800美元,仅为全球人均GDP80%的水平,在全世界排在70多名,还未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还有3000万至7000万贫困人口。在当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多的情况下,中国仍面临着严峻的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消除贫困,还要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创造就业机会等等非常大的挑战。“中国要实现NDC(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要作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够实现。”
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李高。中新社 陈溯/摄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李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享有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有一些发达国家想把中国从发展中国家中‘摘出来’,这从法律角度和现实角度都不可能实现。”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对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率先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是实现相对减排。对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一直不曾懈怠、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前面。2007年中国颁布了发展中国家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国家方案,并持续强化和落实国内相关政策。
解振华表示,中国政府最近25年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力行节能,累积节能量占全球节能量50%以上;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的总装机容量达6.5亿千瓦,占全球的2.8%。淘汰关停火电机组1.7亿千瓦,相当于欧洲一个大国装机总量的两倍;三是解决交通领域排放问题,中国快速发展地铁、高铁等公共交通,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发展,中国电动汽车总拥有量占世界拥有量的50%;四是增加森林碳汇,中国的人工造林面积是世界上最大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所有应该采取的措施我们都做了,而且做得很好,在全球减排总量中占了很大一部分。”解振华表示,中国减排取得的进展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回复二:中国是第一人口大国 碳排放第一并不奇怪
中国虽然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中国也是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国,排放问题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人类活动。李高表示,“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因此碳排放总量较高。从人均来看,中国的人均碳排放比美国低得多。”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经济体量也大,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是最大的,但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虽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增加的,但每单位GDP产出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下降的,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产出的经济效益是不断上升的。
何建坤表示,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碳排放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才是考察一国碳排放情况的准确指标。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到2017年年底,中国已经提前三年超额完成这一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6%。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阶段,还要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在这种情况下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速度仍超过4%,远快于世界2%的水平,令世界瞩目。”何建坤表示,根据《巴黎协定》,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全经济领域的减限排,发达国家则要实现全经济范围的绝对减排。有声音认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也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全经济范围绝对减排。对此,中国表示“做不到”。
李高表示,中国经济仍处在中高速发展阶段,中国的碳排放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峰值。
《巴黎协定》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即划定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要根据这个国家的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
李高表示,虽然中国碳排放还未达到峰值,但中国会继续强化减排措施,逐步减少煤炭消费的总量,并与中国国内防治污染的政策相结合,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多贡献。“中国将进一步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尽可能快地降低碳排放水平,但不能超越国情和发展阶段。”
回复三: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大责任 中国不背美国的锅
有外媒指出,中国应该如发达国家一样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对于目前美国“退群”的现状,也有发达国家意欲让中国来补上资金漏洞。
对此,解振华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基于历史责任、当前发展水平能力,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是义务。2015年中美元首就气候变化发布的联合声明更明确提出,敦促发达国家出钱,鼓励发展中国家自愿出钱,欢迎其他私营机构出钱,这些都是划定的非常清楚的。
“我们不会去填补发达国家应该做的事情。”李高表示,比如美国曾经承诺给绿色气候基金(GCF)捐赠20亿美元,但现在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资金也随之没有着落,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美国不履行已经提出的资金承诺,请其他发达国家来填补,中国不会负担这笔资金。
李高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有法定权利得到资金支持,但中国并没有滥用这一权利,中国积极推动发达国家拿出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没有从绿色气候基金得到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中国主动通过南南合作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力度,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陈溯)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