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学者:因时因势优化调整,中国防疫政策助力国内及全球经济复苏******
中国日报网1月4日电 泰国清迈大学(Chiang Mai University)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讲师帕贡·加查利(Pagon Gatchalee)表示,中国在抗击新冠疫情的同时,也采取了诸多经济政策助力国内和全球经济的恢复。
加查利指出,“我认为中国最新的疫情政策是根据准确的信息、经验和目前面临的真实情况而实施的”,“中国采取更灵活的政策来应对新冠疫情的时机是合适的,因为有许多迹象表明,中国在三年的时间里已经逐步进展到更灵活的防疫政策”。
除了中国在过去几年中实施的疫情防控政策外,这位学者还提到了中国为帮扶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所实施的减税降费举措,以及提振国内市场、激发全球需求的双循环战略。
“中国在2020年初应对疫情的举措让我印象深刻。”加查利说,这种可行的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持和恢复了供应链,还通过提供疫苗和医疗援助帮助了其他国家。“这尤其有助于贫困和发展中国家抗击疫情。”他补充道。
在过去三年里,中国有效应对了五波全球范围的疫情,避免了大范围的感染。与此同时,中国还承诺为国际抗疫捐赠至少30亿美元,并积极参与新冠疫苗的开发、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中国还持续倡导协调全球抗疫措施,建立全球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以应对未来的大流行。
同时,中国积极实施疫苗接种政策,免费覆盖所有公民,目的就是帮助大多数人获得免疫力。到2022年底,中国已有超过13亿人接种了疫苗。并且,中国已经向非洲、亚太、南美和欧洲的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超过22亿剂的疫苗。
随着中国疫情防控措施的最新优化,中国各地的餐馆、商场和电影院重新开张,人流量迅速增长,专家认为这一迹象预示着中国的消费市场将在2023年恢复活力。
在加查利看来,中国政府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科学调整,“是一种合理、实用且有数据支持的方法”。他表示,基于疫情防控形势和双循环战略,富有韧性的中国经济在2023年“将为外国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机会”。
“我确信,中国的经济增长将在很大程度上惠及东盟国家(ASEAN),当然也包括泰国。”他补充说。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