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扎根新疆大地做好非遗传承文章******
讲述人: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学艺术学院教授 吴新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我更加坚定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更多优秀传承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的信心。
2009年,从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毕业回到石河子大学工作时,我便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开展新疆非遗保护和研究。当时,了解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研究增加了不少困难。但困难的事情总要有人去做,这是新疆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
十余年来,我们扎根新疆大地做研究,从零开始探索和积累,逐渐影响和聚集起一批优秀人才,极大地推动了新疆非遗研究工作的开展。2011年,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这是新疆高校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机构,是集非遗教学、科研、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重要平台。中心坚持“求真”原则,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开展非遗科学研究和资政服务,承担了三十余项国家、省部级课题,产出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出版了新疆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教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2016年开始,中心聚焦非遗人才培养,将其与手工艺行业发展、乡村振兴及非遗文旅融合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和新疆、兵团现实需要开展工作。这一转变意味着我们对新疆非遗领域的研究由“求真”转为“致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非遗传承人培养工作成果丰硕。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的绣娘左拉汗,是我们承担的文旅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非遗研培项目哈萨克族毡绣布绣研培班第一期的学员,参加培训时她已经70岁了,是年龄最大的一位学员,却也是最努力、接受新理念最快的学员。参加培训后,左拉汗成立了哈萨克族刺绣合作社,不仅自己年收入突破五万元,还带领连队妇女职工一起创业致富,成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再一次让我们提振了信心。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面的独特作用,继续在“求真”和“致用”上下功夫,力争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升级、服务社会发展和更加系统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
(光明日报记者赵明昊、光明日报通讯员甘秀叶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