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田会见北约秘书长,还告诉对方日本计划设常驻北约代表团******
【环球网报道】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访问日本的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1月31日视察了位于埼玉县的航空自卫队入间基地,在讲话时感谢日本对乌克兰的援助。
据报道,在约1小时的时间里,斯托尔滕贝格观看了C-2运输机、F-15J战斗机、“爱国者”-3防空导弹系统等装备,听取了自卫队员的解说。在视察过程中,斯托尔滕贝格还坐进了F-2战斗机的驾驶舱。F-2战斗机由日美联合研制,是航空自卫队现役主力机型之一。
据朝日电视台报道,斯托尔滕贝格在讲话时向自卫队员表示,C-2运输机“在支援乌克兰方面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感谢日本的支援” 。C-2运输机输送了防弹背心等日本援乌物资。他还称,北约与日本“有必要建立起牢固合作关系”。
斯托尔滕贝格于1月30日开始对日本的访问,1月31日,他还在首相官邸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举行了会谈。根据日本外务省发布的消息,岸田向斯托尔滕贝格传达,日本政府计划设立独立的常驻北约代表团,定期参加“北大西洋理事会”会议。岸田还向对方报告了去年12月敲定的三份日本新国家安保战略文件,斯托尔滕贝格对日本安全保障政策转向表示欢迎。
斯托尔滕贝格访问日韩引发外界关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称,斯托尔滕贝格此次亚洲之行的目的是,在面临俄乌冲突以及“中国挑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强北约与亚洲盟友和伙伴的关系。报道称,他此前还声称,尽管北约的焦点仍是欧洲,但“我们需要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包括来自中国的挑战,应对的方式就是与该地区的伙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法新社称,斯托尔滕贝格1月30日上午就在首尔一家研究所发表演讲时大谈“中国挑战”。
对于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大谈“中国挑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月30日在记者会上回应称,中国是世界各国的合作伙伴,我们也不威胁任何国家的利益。毛宁表示,北约应该放弃冷战思维、阵营对抗的理念,为欧洲和世界安全稳定多做一些有利的事。我们希望地区国家坚守亚太合作正道,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社科院美国问题专家吕祥1月30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约是美国领导的军事组织,实际代表的是美国的利益。斯托尔滕贝格的言行清楚地表明,他此次出访日韩是为了帮助美国推动所谓“印太战略”的执行。
(来源:环球网)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